杭州市纪委出新规:专人监控“反腐帖” |^oJy{b
2009年04月21日 11:06:53 来源:浙江在线 ",+WwXU/{
cgs$ 9
FL`6^
网络论坛,曾被称为“口水”之地。随着网络的发展,这里,一次次成为曝光政府官员腐败、违纪行为的场所。 &T;@&%$
FhnC#K(
昨天(4月20日),记者从杭州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,为能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“网络曝光问题”,杭州市纪委监察局建立了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机制,派专人浏览网络,监控网友对杭州各级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、作风效能等方面的举报信息。一旦发现,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,并即时发布信息回应。 Q_:GNx/+#A
#Jc=GQ
这一积极的措施在全省乃至全国也是少见的。 VWeWZ%^
VKxPI~U
网络已成举报腐败有力平台 *_/\r'z87&
|
NImEF
“网络论坛曝光、‘人肉搜索’,已成为举报领导作风、腐败的一个有力平台。”杭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称。 AI{&c
c4rP{VS
省外的,如去年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、株洲市粮食局局长何智等违纪行为被曝光;省内的,如温州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出逃到法国等,都是网友先在网络上举报,随后被有关部门盯上进行查处。 hb3K'+N,O
xSm"^D[&
专人监控网络反腐信息 t)4C.mBk
+b%T
G<
为监控政府官员的不良行为,杭州市纪委监察局之前已设置了多种途径。如设立举报信箱、全国统一的举报热线12388等。 w&g2Hc
Iiaaof
这次,为确保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机制的运行,市纪委监察局不仅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,日常还派专门的部门、人员,对网络上反映杭州市各级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、作风效能等方面的曝光信息进行监控。 O=xQ22
$
aMp%W{
记者了解到,迄今为止,网络论坛中曝光的违纪行为,还没有涉及到杭州市政府官员。 }q0w6v
SOovuzR1#%
“主动对网络上的曝光信息进行了解、调查,可有效地处置网络监督信息,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工作上的被动。”这位负责人说。 \ 5jW3T
*+,)KAF
调查期间不删帖不屏蔽 |UWr6q0
w~'jb9(9
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一旦收集到相关信息,会报告给相应的领导,然后判断可能引起的社会影响,确定是否启动快速反应机制。 xjPNHypt
![I.~Xf-7
如果需要启动,迅速成立事件监控小组、调查小组、新闻发布小组,并立即进行工作。 t}0o}x4
jgS
Y]D
当调查有一定结果时,会第一时间发布准确、权威的信息,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。 1nv;o+Z
Qjq/.;
调查期间,纪委监察部门会随时关注网络上的最新情况,但对相关帖子不会随意删除或屏蔽。 OUGX1z,
wY0j`
-说法 Cd'98edo
p[9gi^
体现廉政的决心 n)wuR8h
,7RJ`y
x`
“很好,这种做法是政府重视民意的表现。”听到这一做法,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姚先国很赞同。他说,政府部门主动请群众通过各种途径监督,体现了一种宽阔的胸怀、廉政的决心。 9L2Z\L#9bq
vXDVdSO
他说,目前,互联网已成为群众发表呼声、传达民意的主要途径之一。去年开始,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,均开始重视这一快速、无界的传播途径。 g0IYd=4
~7}iHi,?
“杭州市有关部门能主动走到群众中,就是一种重视舆论监督的姿态。”姚先国说,如果发现违纪行为,查处的态度很明确,并且及时发布。如果证实是虚假信息,既可以还当事人一个清白,也可以及时制止虚假信息在社会上传播造成的不良影响。 y|c'.|c]3
G{t(?XT2W
“主动调查、核实,是政府部门对待群众意见应有的态度。”姚先国很肯定地说。 jEx!IYRs
:x SfYNs
希望网民不要滥用网络
7'"+}C~
5uj5e<^
肯定政府做法的同时,姚先国提醒网民不要滥用网络:“诸如‘狼来了’之类的虚假信息一多,可能造成政府行政成本的浪费、政府部门的效率损失,从而对网络举报失去信心。” 2T:gxm;S
x04h}Gle
另外,网民如果有确凿的证据,还是应当走正常的举报途径,“如果一定要通过网络传播,就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,帮助政府部门遏制腐败,而不是将网络作为诽谤、攻击他人的场所。” TMO !qlYp
#rF"kCi
“对于这样的人,政府部门应当按法律法规,给予相应的制裁。从而保证政府重视网络,网民不利用网络造谣滋事的氛围。”姚先国说。 6>V>,[mS
<nA9}k8
-相关 0K <*Ya
$EX px5=
利用网络诽谤他人最高可罚5万元 4NZeOL
Htvny.?
I&X=-yO-
《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》草案中提到,利用网络“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、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、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;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”,杭州市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警告并对单位处以最高5万元、个人最高5000元的罚款。 `Ug|o-+
792jvPe
|
一共有 1 条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