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大幅提高烟产品消费税 最高提至56% Kd}ZW|UD]E
(};wOR!MY
2009年06月20日 03:41:02 来源:国税总局网站 o%jO!7
^B"Rf
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,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,调整了计税价格,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,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,税率为5%.新政策从5月1日起执行。 I&5= 0
S6`>6.T#
政策调整后,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%调整至56%,乙类香烟由30%调整至36%,雪茄烟由25%调整至36%。与此同时,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,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,即每标准条(200支)调拨价格在70元(不含增值税)以上(含70元)的卷烟为甲类卷烟,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。 L6l\`7)
Um%&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