%+Tdg%Vq
.{m6aR'w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^H:4
\0<
e(>(Anc/
,vK|wC^e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m/^>ffr
9i^IUYKQ
劳社部发[2008]3号 qbr4ok
5PO843x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jS8PD){U
<mZ-f< DT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727Fax
EecoR);i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{5Kx}1Up]
$d<`[{V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r& BV:%`
&z/-)PG$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Gi;nZGGl8
?oFFP_)eD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.-*EM
>RES6hP,m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oy{@Q1yi
s+f]SgzqM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$Cs[ e9qy
$s)$dU1W{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e8V;\*co0
\| !m3U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fLag(;=m
p9WocElJ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Tlp#
,z1S
A<#"~.n7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8K"`D*C>?a
Yu**w0).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d`~>RHH7g_
C/W\>``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]F`o~*4
9;g]4,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5w5B;0Sv
|
一共有 2 条评论